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(2014.05.01实施新的商标法,注册商标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)
商标到期后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将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1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
2、商标续展申请书
3、商标代理委托书
4、续展商标申请号